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职数 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强烈的敬业精神、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专业扎实、业绩优良; 3.身体、心理健康;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3年8月15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68年8月15日之后出生); 5.具有省级师范大学或省级综合性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者优先考虑; 6.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专业对口的中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7.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8.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教研论文:获省级一等奖(含)以上或发表在省级(含)以上刊物; 教研课题:主持一个及以上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并结题,且有很好的推广影响; 教学成绩:获县(区)级及以上高考教学成绩“优秀奖”; 教学竞赛:获省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学科辅导:辅导学生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成绩。 9.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职位表》。 已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 本次实行现场公开招聘,经专家评审、试教后择优录用。 1.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上午11:30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报名或邮箱投递报名的方式。 ①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选择现场报名的,应携带有关资料在2018年8月15日上午11:30前到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 报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 联系电话:0757-88282322。 ②邮寄报名: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所需资料的复印件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寄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邮寄报名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3)报名所需资料:《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家评审和试教。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招聘学科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专家评审和试教,审核不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所交材料不予退回。 专家评审、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家评审与试教的合格分数线分别为60分,按专家评审成绩占50%,试教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5分(百分制)。 三、体检和考核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高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高明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高明区政府网-工作机构-区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明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六、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专家评审、试教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成功应聘者如符合佛山市基础教育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由区教育局向佛山市基础教育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申请认定、评定,申请成功后可按佛教人[2018]7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报名、专家评审、试教、考核由高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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