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个岗位、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各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黄石市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详见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 6、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于2018年7月18日9:00至7月24日18:00登陆黄石人事考试院网(http://www.hsrsksy.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黄石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照片规格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50kb)。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技术操作需咨询的,请与黄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咨询电话:0714-6511782; 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等条件需咨询的,请与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黄石市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见附件2)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于7月25日至7月27日须携带《报名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及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8的,增加笔试环节,参加《能力水平测试》,其笔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由各招聘单位按1:8的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岗位表》的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8的,参加了笔试和面试环节的考生,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和50%计入总成绩;《岗位表》的岗位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8的,全部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其面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 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本场面试(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的平均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4.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6.公示和聘用。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人社部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其他 本公告由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6516859。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黄石市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见附件3)。 附件: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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