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的有关精神,经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与对象 本次拟招聘人数34名。招聘对象为:重庆三峡学院2018年应届小学全科定向忠县毕业生29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应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定向忠县毕业生5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9:00-17:30。 2.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81190190、54243513,联系人:陈老师。 3.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初定2018年7月2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核地点:初定忠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核方式:采取面试与在校学业成绩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在校成绩由培养高校制定考评办法,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和公示。 考核总成绩=在校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和按相关规定期限公示。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体检 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体检由县教委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总体要求,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进行。 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忠县教委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教委会同县人力社保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五)择岗 全科教师聘用单位原则上为忠县农村乡镇以下的边远小学,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聘用单位为忠县农村乡镇以下的小学附设幼儿园。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在校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之日起算)。公示内容包括发布简章地址和时间,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五、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农村小学服务6年及以上,服务期间不得向区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合同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教委、忠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忠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81190190、54243513。 重庆市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3-5424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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