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电办理和公文写作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简章所称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共招聘7人,其中从事文电办理工作5人,从事公文写作工作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志愿从事公安文电办理、公文写作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意思维、创新能力和工作主动性、团队合作意识。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素养较高,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本人和近亲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岗位条件 文电办理: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熟悉微软等办公软件操作,计算机相关专业、文字功底较好者优先。 公文写作: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类、管理类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文字功底较好,熟悉公文写作,熟悉微软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操作,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作品到盐城市公安局办公室(盐城市亭湖区平安路9号)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领取笔试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拟参加面试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签字的报名表一份。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笔试合格者按岗位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依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照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标准进行政审。 (七)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月收入人民币3000元左右。上述工资不含五险一金,若在工作中高质量超额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另行兑现奖励。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方能正式聘用。 本简章由盐城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方式:0515-83220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