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城区公办学校及新安镇中心校、汊河镇中心校教师缺编缺岗问题,根据《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来政[2014]12号)和《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试行)》(来政办秘[2016]82号)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农村公办学校公开选调69名教师进城任教,面向全县公办学校公开选调12名教师进入新安镇中心校、汊河镇中心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与人数 此次公开选调中职学校教师8名、城区高中教师6名、城区初中教师13名、城区小学教师42名,新安镇中心校、汊河镇中心校教师12名,详见《2018年来安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附件1)。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城区公办学校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2.近两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编制在我县农村学校,且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满6年及以上(其中半塔中学、大英中学、水口中学招聘的高中教师任教满3年及以上),县域外正式调入来安县农村公办学校的,须在农村公办学校任教满6年及以上,其中,调入来安县公办学校任教不少于3周年。 5.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与岗位学科一致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与岗位学科一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编制在初中或高中学校的教师;报考高中和中职学校教师岗位须具有与岗位学科一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资格,且编制在高中学校的教师。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不一致的,须具有与岗位学科一致的转岗培训证书。 (二)报考新安镇中心校、汊河镇中心校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近两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编制在我县公办学校,且在我县公办学校任教满6年及以上(其中半塔中学、大英中学、水口中学招聘的高中教师任教满3年及以上),县域外正式调入来安县公办学校的,须在公办学校任教满6年及以上,其中,调入来安县公办学校任教不少于3周年。 5.具有与岗位学科一致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不一致的,须具有与岗位学科一致的转岗培训证书。 报考人员有“三区”支教和援疆、援藏、援川经历人员不受学校任教年限限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教师。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在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报名咨询电话:5611563。 (二)报名办法 1、在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2018年来安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证明符合报考条件并同意报考。 2、报名时需提交材料(所提供复印件均为A4规格):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加分证书(原件、复印件); (5)2016、2017年年度考核表、师德考核表(原件、复印件); (6)编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3、每人限报1个选调岗位学科,分岗位学科进行考试。报考同一岗位学科的人数与该岗位学科选调计划总数之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学科选调计划数。报考被取消选调岗位学科的人员,可于8月2日到来安县教体局人师股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学科。 4、资格审查。县教体局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笔试报名费90元。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8月7日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报考岗位各学科现行教材为依据。《教学设计》考试卷面将提供某一课题具体内容,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任何资料进入考场。 (四)试卷分值:《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六、加分 (一)获“安徽省学科带头人”、“安徽省教坛新星”的加2分; (二)获“滁州市学科带头人”、“滁州市名校长名教师”、“滁州市教坛新星”的加1分; (三)获“滁州市骨干教师”的加0.5分。 (四)由教育主管部门选派,完成安徽省、滁州市下达的援疆、援藏、援川或“三区”支教任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人员给予加分。其中,到新疆、四川、西藏等边远地区支教的总分加10分,到安徽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的总分加2分。 有多个加分项目的,按最高项计算,不累计加分。加分证件发证时间截止到报名截止日。 七、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专业知识成绩×60%+教学设计成绩×40%+加分。 八、考察 按照与公布的岗位学科选调计划总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学历高低、教龄长短、职称级别、职龄长短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递补、择校参照此办法)。 考察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对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现报考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有放弃选调资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择校与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期结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各岗位学科报考者总成绩高低顺序择校。 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入后至少服务三年,方可申请调动、参加选调考试等;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选调教师调动时专业技术职称一律兑现为初级,岗位为十二级,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正式调入后,参加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十、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本次教师选调工作由来安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的办公室负责选调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 (二)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报考人选调资格,以后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考试,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政策咨询电话:5611563(教体局人事与师资股),纪检监督电话:5612330。 附件1:file:///C:/Users/caitl/AppData/Local/Packages/microsoft.office.desktop_8wekyb3d8bbwe/AC/%23!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3e13/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2018年来安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docx 附件2:file:///C:/Users/caitl/AppData/Local/Packages/microsoft.office.desktop_8wekyb3d8bbwe/AC/%23!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3e13/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2018年来安县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资格审查表.xls 来安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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