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榕教人[2018]29号),为缓解部分市属学校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属学校招考编外合同教师工作,共招聘编外合同教师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已参加今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并取得相应岗位笔试成绩。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公告附表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报考1个学校岗位志愿。1人报考多个学校岗位志愿的,所报岗位全部无效。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报名时间 7月30日至8月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四)报名地点 各有关学校(地址详见本公告附表2)。 (五)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表(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壹张)原件一份 2.身份证 3.参加今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准考证、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成绩单。 4.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2018年7月)。5.教师资格证(属研究生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到岗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6.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7.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1中“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须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9.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已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还应提供相应职称证书。 11.加分材料。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应提供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配偶现役军官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干部申请爱人随军家属报告表(经所在部队政治部签章)及驻榕部队驻地证明等。 12.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均须在报名时提供。其中,第2至12项材料还应提供复印件(1份),并按上述顺序叠放提交。 (六)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七)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由各用人学校负责 (八)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以今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及取得的笔试成绩为准。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8月7日通过福州教育网及各用人学校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各用人学校负责组织。 1.面试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公告附表中打“★”的学科岗位面试考核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各单位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等于8月7日通过福州教育网及各用人学校网站公布。8月15日前各单位面试结束。 四、聘用及其它事项 1.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通过福州教育网及各用人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拟聘用人选聘用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含专业知识科目)、面试成绩都完全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8月15日后不再递补。 3.本次招考未完成的招聘计划,根据用人学校需要,市教育局拟于8月17日安排第二轮补充招考,相关公告通过福州教育网发布。 4.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另行通知。 5.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暑期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 6.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3)审档不合格的;(4)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7.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8.拟聘用人员到岗后的管理按《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榕教人[2018]29号)执行。 五、其它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2.各有关用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18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所报学校。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本次招考福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83376761、83332391。招考各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附表。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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