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创作、演出民族歌舞剧目,繁荣、弘扬民族歌舞艺术,培养民族艺术创作及表演人才的职责。经国家民委批准,2018年度我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人员,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声乐演员岗位(2个):民族唱法男高音1人、民族唱法女高音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北京户口,获得过省部级声乐比赛奖项。 2.演奏员岗位(5个):打击乐、大提琴、二胡、笙、唢呐表演专业各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北京户口。 3.服装管理岗位(1个):服装管理相关专业1人,专科及以上学历,北京户口。 4.音响师岗位(1个):音响视频操作相关专业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北京户口。 5.艺术管理岗位(1个):市场营销、国际文化交流、艺术管理、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北京户口。 6.演出管理岗位(1个):音乐学、舞蹈学相关专业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北京户口,同等条件下具备演出经纪人资格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25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填写《中央民族歌舞团201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通过邮寄资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方式如下: (1)声乐演员岗位、演奏员岗位需进行专业(操作)能力测试,再进行面试。 (2)服装管理、音响师、艺术管理、演出管理岗位需先笔试后进行面试。 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再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查阅干部档案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等情况。考察合格者,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查阅干部档案。不符合录用资格者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和干部档案查阅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进行公示。 (六)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用期相关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进行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联系电话:010-57052319010-57052321 邮编:100081 五、表格下载 中央民族歌舞团 2018年7月2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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