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原通过公开招聘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部分离职或即将离职,为满足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岗位需要,拟公开招聘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专业要求 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4名(2男2女),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清流县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热爱不动产登记工作。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40周岁以内(1978年7月19日至1988年7月19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叁年以上工作经验。 4.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考核程序协审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5.失信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清流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股,咨询电话:0598-5338256。 联系人:邓招娣,联系电话:18159875686。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附表1)。报名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不允许委托他人填报,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履历证明;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纪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出具的《聘用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协审表》。 3.本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复审,考察时的资格再审和聘用时的资格终审四个环节。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面试 本次面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放弃或未按时到达面试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面试成绩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面试过程考官及工作人员应收缴通信工具,全程监督,监督人员全程参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个人面试结束后即向面试对象现场公布,同分按学历高低确定,有在行政事业或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优先,无法确定的,进行加试(如参加面试的男性或女性考生有一方达不到2人的,则在另一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录取直至共计录取4人)。 (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执行,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对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国土资源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重点审查报名资格条件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遇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从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四)公示 县国土资源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关口,面试、体检、考核、录用情况均向社会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者,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 (五)聘用 此次招聘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被录取后,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以上(含三年)。受聘人员由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管理,按有关规定统一与清流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清流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聘用工作岗位为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受聘人员应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本次招聘结束一个月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聘用人员待遇具体为:工资2000元/月,单位为个人办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单位与个人按比例缴纳。 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三年以上(含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解除劳动关系一方应承担违约解除的赔偿金6000元。 六、说明事项 报考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清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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