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附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上表所规定的学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幼儿园专任教师职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幼儿,有献身学前教育事业的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舟山户籍”的以2018年8月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2)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8年8月3日。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在2018年8月3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舟山市机关幼儿园内(具体见园内指示牌) (3)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名前本人须如实填写好《舟山市定海区2018年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1)证件(证书)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并分别按60%、40%计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试讲人员名单。专业技能测试完毕,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试讲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 2、试讲。试讲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试讲测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试讲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考察工作在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放弃、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各招聘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依据《舟山市定海区公办幼儿园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六、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 0580-2020553 原标题:舟山市定海区2018年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舟山市定海区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招聘岗位表.doc 2018年舟山市定海区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18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