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8人。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1.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2.报名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不良行为记录; ③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④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具体资格条件 具体报考职位的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东台市教育局(东台市交通大厦806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人仅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填写《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在《报名表》上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及复印件1份; ④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往届毕业生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报到证》已上缴相关单位的已就业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东台市教育局负责对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所有招聘职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经盐城市人社局核准后,适当降低该职位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的,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8年8月13日凭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到东台市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考生笔试费每人100元,于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三、考试 考试由东台市教育局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的合格成绩相加计算为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跟进)。招聘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相应比例的,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在应聘同职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面试内容为业务素质及专业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微型课时间10分钟。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面试收取面试考生面试费每人100元,于资格复审时缴纳。 四、聘用办法 1.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加试决出,加试形式另行公布。体检执行《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相应职位在考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 2.选岗。选岗前对考生资格进行确认,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到东台市教育局进行资格确认,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确认通过者,参加选岗;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选岗资格。报考中学相关学科者,选岗时需选择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学段一致的岗位,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者,可选择高中或初中岗位;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书者,仅可选择初中岗位。遇有被取消选岗资格或因考生本人自愿放弃选岗出现空缺岗位时,按职位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岗。选择的岗位为2018年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所设岗位中,在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选岗后剩余岗位中选择。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3.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东台市从教服务期未满5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招聘政策咨询 东台市教育局负责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5-85100511,联系人:史小军。 六、招聘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15-85226544。 东台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