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青秀区教育局招聘编外行政辅助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二)年龄原则上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教育学类等专业毕业,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持有教师资格证和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5、存在不适宜教育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1日—8月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青秀区悦宾路1号11楼1121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验);有学位证书者同时提供; (2)《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考试: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质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2、笔试:拟聘任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1:3比例,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拟聘任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 (三)考察:依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如有不通过者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体检:根据考核情况,1:1确定体检对象。 (五)公示:体检合格者,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报城区政府批准后,与外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根据《南宁市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青办发【2017】84号文件)实行管理。 聘用期间待遇:参照城区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第三类岗位(行政辅助岗位)核定:工资280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 联系人:郭兆琼电话:5826393 附:《青秀区教育局招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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