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平桥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信平人[2007]27号),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60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平桥辖区以外在编在岗教师。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和户籍要求(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平桥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5.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教师按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要求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至8月1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吋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点(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报名。 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手续。 报名时填写《信阳市平桥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信阳市平桥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可登录平桥新闻网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并交报名费每科30元(共两科)。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 2.报名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所核减职位数额调整到相应学段报名人数最多的职位)。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名人员须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8年8月17日上午8:00至12:00和下午15:00至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报名考务票据到现场报名点(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两科,一套试卷,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教育专业知识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 2.笔试时间:2018年8月18日上午8:30至11:00。笔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平桥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没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没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不再受理。 预征大学生士兵(具有我市户籍或信阳市生源并在“全国征兵网”已办理兵役登记),男性要求23周岁以下专科毕业生或24周岁以下本科以上毕业生,女性要求22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报名时凡符合预征大学生士兵条件的男性大学毕业生除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外,还须提供《兵役登记证》或《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是否同意参加应征入伍。在报名结束后,凡本人同意参加应征入伍的男性大学毕业生由区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对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女性应届大学毕业生由市征兵办按相关规定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招聘单位工作。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平桥新闻网公布。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8月26日进行,面试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遇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平桥新闻网公布。 3.领取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人员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8:00至12:00和下午15:00至18:00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到现场报名点(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相应学科初中、小学、幼儿园课本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5.面试成绩计算:报考同一专业如分在不同考场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加权平均法计算。二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办法为:用本专业面试人员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专业各考场面试人员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再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面试人员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面试人员的最终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6.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低于平均分的视为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体检程序。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权后的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在平桥新闻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遇有比例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等额确定人员;如仍相同,则按出生日期早者优先的顺序等额确定人选。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从报考同一专业(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在平桥新闻网公布。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平桥新闻网公布。在考察中,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从报考同一专业(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时需调取本人档案,凡在规定时间提供不出个人人事档案或档案中出生年月有涂改现象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桥新闻网网站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公示期满7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教体局指定地点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选岗 报考平桥城区中小学以外岗位的,按照聘用公示的时间要求到达指定地点,依据本人报考专业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挑选聘用学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选岗顺序;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选岗;如仍相同,则按出生日期早者优先选岗。选岗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3.聘用要求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后上岗,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签定在被聘用单位服务期不低于3年的协议(在聘用岗位服务不满3年的不得借调、调动)。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局同意并向区人社局备案后,用人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0376—3800293(平桥区教体局人事股) 0376—3702769(平桥区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376-—3781160(平桥区人武部征兵办) 平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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