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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市直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9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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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09: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最新教师招聘考试内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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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更好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经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张家界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市民族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一批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张家界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名。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2018年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网站查阅: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张家界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zjjedu.cn/);
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网:(http://www.zjjsmz.cn/)。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8月15日至2000年8月15日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报考该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教育局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8月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3.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办公室(联系电话:0744--8350095,地址:市区紫舞西路)。
4.报名流程:见本次招聘教师公告后,报考考生自行下载《2018年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3)→在每份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二张分别粘贴于二份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粘贴于其中一份报名表的右上角)→报考考生本人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资料,到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两份)→考生将右上角没有粘贴个人照片报名表留存,另一份报名表交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张家界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44--8223922)。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工作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资格审查成立3人以上的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备查),并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报考岗位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改报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市民族中学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主要测试各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在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形式与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试教)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张家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的,由张家界市教育局报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实际得分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重点是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
考察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审查,报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集体研究,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方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张家界市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被聘人员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此次招聘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教育信息网和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张人社发[2014]70号文件执行。招聘工作中如发生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九、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市教育局人事科0744-8223922
报名及考务咨询:市民族中学办公室0744-835009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44-8229912
十、组织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格按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张人社发[2014]70号及本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要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附件:1.2018年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
3.2018年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
张家界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日
附件1
2018年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计划与职位表
招聘
单位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计划
报考职位要求
张家
界市
民族
中学
中学
教师
2
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数学类专业,具有数学学科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具有中级(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中学
教师
1
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化学类专业,具有化学学科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具有中级(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张家
界市
特殊
教育
学校
教师
2
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具有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
教师
1
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体育学类专业,具有体育学科教师资格证。
教师
1
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艺术类专业,具有美术学科教师资格证。
特殊
教育
专业
教师
2
专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特殊教育专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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