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新疆培养学前师资、基础教育师资和双语师资的师范院校,被誉为“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等称号。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深厚文化积淀和光荣办学传统的百年老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开启了新疆教师教育的先河。随着时代的变迁,相继更名为“省立迪化师范学校”、“新疆省立迪化第一师范”。1955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1978年9月,新疆教育学院在乌鲁木齐第一师范的基础上成立,肩负起为自治区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的光荣使命。1989年、2003年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新疆工业技术学校相继并入。2012年,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同年,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占地1261亩。教职工909人(含实验小学107人),专任教师53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77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2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4%;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26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1%。学校现有15个学院(部),办有52个普通专科专业(含方向)。 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立足自治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不断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研训一体、始终坚持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并重,努力实现培养培训和教育教学研究相统一,不断加强学前、小学教师教育在自治区的引领地位。近年来,学校已建成校级精品课程30门、校级特色专业16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5门、自治区特色专业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精品视频课1门、自治区提升专业服务社会能力项目1项。学校不断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321个,教育见习基地97所,教育实习基地123所,辐射4个地州的7个县市。形成示范性教育研究基地30所,其中实验小学,已成为区内小学教育示范学校和年均接待万名以上小学校长、书记、骨干教师及学生实习观摩的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是新疆学前教师、中小学教师、双语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人才培训的基地和中心。新疆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学前教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新疆中小学双语教材研究中心、新疆双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中心均挂靠我校。长期以来,学校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突出“实践导向、按需培训”理念,各类培训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和赞誉,每年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超过万人,为新疆培训了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国培计划”、中小学校长“十百千”工程、双语教师培训等已经成为学校的品牌培训项目。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的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本科生及部分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本科学历学位考生请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考生请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专科学历考生请参照《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按照岗位要求报名。 四、招聘原则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发布招聘信息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按岗位条件分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七)各招聘岗位要求为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具有毕业证、学位证; (八)少数民族民考民考生需具有MHK四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网上报名 (一)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认真阅读“公告”、“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1.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2.网络报名和缴费时间:2018年8月2日10:00-2018年8月10日北京时间18:00(周六、周日除外)。 3.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4.下载打印《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5.2018年8月14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2018年8月19日进行笔试,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6.岗位咨询电话:0991-8898128,来电时请说明是在教师招考论坛看到的信息。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7.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四)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笔试后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笔试后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要求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携带材料如下: (一)《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二)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民考民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如应聘者是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应聘者可自主选择提供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级证、获奖证书、个人简历以及其他推荐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公布。 联系人:梁老师、吕老师电话:0991-8898128。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对以下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2.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下同)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资格审查后)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有放弃者依次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010-1014;1018-1028):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熟练地运用多媒体课件以及教师职责要求的有关能力,体育专业岗位进行专业技能加试。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教师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辅导员、行政教辅、工勤岗位(岗位代码1001-1009):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辅导员、行政教辅、工勤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其中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40%+专业技能测试×60%。 4.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结束后,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和考核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书面申请,报人社厅审批。 十、考察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组织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考察以下内容: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个人在院校或原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在考察环节有放弃者或不合格者,学校可根据招聘情况考虑是否增补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考察。 十一、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确定后,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学校视情况提出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招聘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 监督负责人:郑江(校纪检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8898182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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