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检察工作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制定《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身份及职位 招聘名额为10名,身份属于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 招聘职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热爱检察事业,组织纪律性强; 2、限湄潭县户籍及生源;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6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7日及之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的; 4、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报名要求和缴纳的费用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政工科413室。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填写完整的《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3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二张备用)。代为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报名行为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所提交填写资料出现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缴纳考务费100元。 五、笔试及面试 考试在县纪委派驻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3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款收据到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四楼413室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六、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1、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合格的结论,其他结论或不作出结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2、招聘领导小组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综合考察是否适合检察工作并作出考察结论。经研究确定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有关待遇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参照现行湄潭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各个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或提供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取消录聘资格。 本《招考简章》由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4258008(湄潭县人民检察院) 监督电话:15085566998(县纪委派驻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八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