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8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教育64名、卫生2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18年第三季度荣昌区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一览表(教育64名)》(附件1)、《2018年第三季度荣昌区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一览表(卫生20名)》(附件2),以下均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考生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详见附件3。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一览表》中附件1所列岗位报名地点:荣昌区教育委员会(荣昌区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联系人:宋老师,咨询电话:023—46773691; 《一览表》中附件2所列岗位报名地点:荣昌区卫生计生委(区农业大厦17楼小会议室),联系人:苏老师,咨询电话:023—46785032。 (三)报名及现场初审报考资格。考生现场领取报名表进行填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简章和附件等相关材料,按照报名表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贴上照片(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如实报告,否则按不诚信处理。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在报名时需出具单位同意(诚信)报考证明(附件4)。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需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当场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准考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请及时关注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概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领取准考证时间及相关要求等通知,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因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分值各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如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5的比例,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二)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线=该岗位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笔试平均分×80%,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招聘面试比例为2:1。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专业技能实作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量化计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直接面试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其中:小学农村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的综合考核,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获奖、实习(见习)考核、面试共四项内容。计算方法为:考试考核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60%+大学期间获奖得分×5%+实习(见习)考核得分×5%+面试成绩×30%(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定向荣昌区的小学全科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实施办法(试行)》荣教政发[2017]102号)相关规定。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一个岗位对应多个招聘单位的,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具体单位。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 本简章由各单位和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咨询电话:023-46773431(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1:《2018年第三季度荣昌区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一览表(教育64名)》 附件2:《2018年第三季度荣昌区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一览表(卫生20名)》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4:同意(诚信)报考证明 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