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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辉市2018年公开招聘234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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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09: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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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卫辉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4名农村小学教师。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农村小学教师234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卫辉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和专业要求,详见《卫辉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卫辉市在编教师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8.其他不符合教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卫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eihui.gov.cn)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8日到—8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卫辉市基础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友谊路和和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阳光华府楼下)。
咨询电话:0373-4495115;0373-4488100。
3.报名办法:此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有效期内的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A4复印件两份,报名人员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交纳笔试考务费30元。填写《卫辉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信息,务必在表中反映清楚。
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拟免交笔试考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及人员调整:各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经卫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卫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且本人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卫辉市基础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招聘确实有困难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卫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方法、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2018年8月28日—8月29日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卫辉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以上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如有主动提出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面试通知单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卫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面试一般采用讲授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其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岗位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特殊情况由卫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都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卫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辉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卫辉市监察委员会监督整个工作过程。
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卫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eihui.gov.cn)进行公布,请注意查询。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应聘人员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卫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卫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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