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县学校教师状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部分骨干教师。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 1.县城初中教师16人:政治2人、语文3人、数学3人、英语3人、物理3人、化学2人。 2.县城小学教师14人:语文5人、数学5人、英语4人。 3.如果某个岗位直接选调人数超过选调岗位人数,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直接选调人数的多少相应核减或取消本岗位或其他岗位选调人数。如果某个岗位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岗位人数,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调整本岗位或其他岗位选调人数。 三、选调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的在编在岗教师; 2.身心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38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设区市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省特级教师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初中岗位只限在职初中任教的教师,报考小学岗位只限在职小学任教的教师; 5.具有不低于选调岗位层次的相应教师资格证; 6.农村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满5年以上。 (二)资历和业绩条件 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获县级及以上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课改标兵荣誉称号;由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教学(包括说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用人单位不同意调出的; 4.省、市有关规定不允许报考的; 5.吉安县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日—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吉安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96- 8440352。 3.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自行下载、填写并递交《吉安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调骨干教师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直接选调:省特级教师;设区市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设区市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6.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规则 1.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2.笔试分值与内容:笔试卷面分值100分(其中专业学科知识分90分,教育心理学知识10分)。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其他学科100分钟。 3.笔试时间:8月17日(8月16日上午领取准考证) 4.笔试地点:城北中学 5.考试要求: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点进行考试,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除携带必备的考试工具、准考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六.体检和公示 1.根据考生笔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对考生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果分数相同,则在农村工作时间长的优先。 3.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县教育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4.人员管理:选调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不少于五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其岗位聘任按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县纪委监委和县人社局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2.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公开选调资格,影响恶劣的在五年内不准参加吉安县的选调。 3.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吉安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调骨干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吉安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调骨干教师报名表.doc 吉安县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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