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根据《丰台区委组织部丰台区委社会工委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丰台区关于落实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基础保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丰台区司法局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实际,丰台区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领域党务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名额 拟公开招录社会领域党务专职工作者3名。 二、岗位说明 社会领域党务专职工作者负责丰台区司法局社会领域党建等相关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责任心强;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5、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党务工作或法律从业经历优先; 6、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1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录办法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考生打印报名表(贴1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两张A4纸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 3、国家承认的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4、近期同版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信; 6、其它证明材料。 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4日,每天9:00—17:00时; 地点:丰台区司法局三层322房间(丰台区丰北路75号)。 笔试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基本理论政策、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写作四部分。 在笔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招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结合的方法进行,由丰台区司法局统一组织。面试内容:围绕党建工作要求,主要测评要素包括:仪表气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方法计算面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验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取消招录资格。 (六)公示和录用 五、招录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丰台区司法局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含1个月试用期),服务协议为每年一签,服务期间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待遇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保险,试用期满后福利待遇参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区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丰台区司法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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