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安监局近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编外)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原则上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条件;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 (四)学历和专业: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刑事、行政处罚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方式。 2、报考人员需填写《抚州市安监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公开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招聘资格。 4、报名时间:2018年8月8日至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5、报名地点:抚州市安监局办公室(抚州市规划展示馆818室)。 五、考核方法 考核由抚州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面试或专业实务测试等)。 六、资格复审及聘用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待遇 待遇参照市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酌定,缴纳社保,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招聘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287480。 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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