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国语教学,全面普及国语教育,提升国语教学质量,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解决国语师资短缺问题,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我县教育事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700名。 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母语为国语,能够胜任国语教学。师范类毕业生优先。 (二)岗位条件 2.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 3.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7.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学历及专业: (1)初中、高中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2018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2)小学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2018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3)幼儿园岗位:须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限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专业符合《2018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应聘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届生或无教师资格证的历届生须在2018年正式上岗任教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10.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辞职及被辞退不满一年的教师;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时间 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13日。 三、报名方式 崔杰:联系电话15340814828(手机微信同号) 宁建亭:联系电话13359351331(微信手机同号) 报名报到提供资料1.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学信网报告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政审表;5.学籍档案。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聘用管理、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全日制研究生月薪8023.95元,全日制本科月薪7219.19元,全日制大专月薪6874.78元,全日制中专月薪6761.84元,(含五险一金)。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岗位,试用期四个月,试用期满后按月缴纳“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住宿:提供教师周转房,两人一间,服从教育局安排管理,不得私自调换。 (三)纪律:服从教育局和学校的分配和管理,为人师表,不得有任何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聘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五)被聘人员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上岗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六)新聘国语教师报到后,与聘用学校签订三年制聘用合同,合同到期或在合同期内考入伽师县正式编制教师后自行终止。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伽师县教育局、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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