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幼师队伍师资力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幼儿教师,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2018年前(含2018年)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幼教(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全日制大专学历27人,全日制本科学历20人,全日制中专学历男幼师3人。具体岗位、数量、条件详见《交城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幼教、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含考试成绩合格);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8日后出生); 7、户籍在册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含毕业后未迁出学校辖区派出所的交城籍生源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9:00 2、报名地点:交城五中 3、报名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提前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粘贴照片。同时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二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表)、与《报名登记表》所贴照片相同的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粘贴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空白处,另外用U盘提供同底电子版照片一张,要求jpg格式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报考人数要求: ①全日制中专学历男幼师及全日制大专学历幼师岗位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聘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相应减少聘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3:1; ②全日制本科学历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但面试人数需达到拟聘人数的2倍,如达不到2:1的,要相应减少聘用计划,使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2:1。 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如考生所学专业出现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而出现歧义的,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可报。 6、考试费用:50元/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建档贫困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提供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填写《交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个应聘人员只限应聘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工作结束后,因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将通知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重新选报及其他岗位均不符合要求的,将退还报名费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或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担任本岗位职责的,均可取消聘用资格。 准考证发放: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一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教学理论(分值为25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25分)、幼教教学大纲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分值为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揭晓后,从笔试成绩人员中分招聘岗位按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按规定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将进一步确认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资格复审中,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应聘岗位资格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后,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 (五)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 报考本科岗位的人员,由于不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全部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分数也一样,则全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后续审核全部合格,则一并聘用)。 2、成绩公布 考生最后总成绩将在交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者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自律意识、遵纪守法以及工作回避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经查实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1、县招聘领导组会同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岗位。 具体办法为: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现场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选择聘用单位次序。在规定时间不参加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如拟聘人数少于公布岗位人数时,按原计划聘用数等比例核减各岗位招聘人数。 2、主管部门及聘用单位为确定岗位的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人员与所在幼儿园先签订1年试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续签3年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所在幼儿园不再与其签订合同。在聘用手续办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不占我县事业编制。 五、咨询 咨询电话:1873589680118735878234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本方案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附件: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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