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开创汕尾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振兴发展新局面,为打造首善之城、大美之区夯实基层基础,汕尾市城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村(社区)工作人员(政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招聘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职位 汕尾市城区村(社区)工作人员3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在村(社区)基层一线工作,要求男性;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8月15日后出生); 6.品行优良,服从组织调剂安排;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技能条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3日9︰00至2018年8月30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在笔试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考生一旦入围进行资格审核时,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者按要求在网上上传本人相片(照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3、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于2018年9月4日9︰00至2018年9月7日17︰00登录“汕尾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若放弃考试、体检、政审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其他政府雇员职位。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 笔试地点及其他事宜详见《准考证》。 2、资格审核 按笔试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3确定入围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合格,一并参与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名单在“汕尾人才网”进行公布。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承诺书(报名表和考生承诺书均在报名网站打印)、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 3、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 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体检。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汕尾市城区人社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如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岗位递补体检或考察对象。如存在岗位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将根据考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 4、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 (四)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分配到各村(社区)工作,村(社区)所在的镇(街道)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经区委组织部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各镇(街道)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合同期间,每年由区委组织部联合区人社局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区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2、薪酬待遇。按每人每月3800元发放,节日补贴和“五险一金”按城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执行。 (五)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干部股:0660-336708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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