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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河县司法局、社保局等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编制外紧缺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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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5 16: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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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河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招聘及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16]13号),经县委、政府同意,青河县司法局、社保局等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15名。
一、招聘原则
1.专业对口,需求见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青河县司法局、社保局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
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在校或在原单位期间表现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组织分配。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上述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限的,均截至2018年8月26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已经聘用为青河县编制外紧缺人才的大中专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26日,节假日不休息,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2.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共青河县委办公室:党政综合楼七楼723室,马晓娟,09068823920,18997511031
青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政综合楼六楼602室,甄卓,09068825655,17690731876
青河县新兴组织党工委:党政综合楼八楼807室,孙翔,09068821084,18290901755
中共青河县委宣传部:博物馆二楼宣传部办公室,王海超,09068821113,17690781955
青河县史志办:环保局二楼史志办办公室,胡非洲,09068821035,18997513529
青河县司法局:司法局一楼办公室,刘婷,09068823817,18097522266
青河县社保局:社保局二楼办公室,加赞,09068821032,15109069614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4.报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报考限户籍的岗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从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一份。
5.面试入闱人员需提供政审表。
6.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结束后15日内将个人档案报青河县人社局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一律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造成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3.笔试时间:2018年8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2018年8月27日11:00-18:00(北京时间)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4.笔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青河县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确定,所有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2018年8月31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40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汉语答题,不加分。
4.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核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六)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档案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含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七、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新招聘的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监督。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1.《青河县司法局、社保局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职位表》
2.《报名表》
3.《政审表》
中共青河县委办公室青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青河县新兴组织党工委中共青河县委宣传部
青河县司法局青河县史志办
青河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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