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新区2018年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邯郸冀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组织,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2018年冀南新区共招聘教师83名,其中初中教师12名: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4名,物理2名;小学教师71名:英语20名,全科(不含英语)50名,全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岗位)1名。具体招聘专业、人数以及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具体要求见附表《邯郸冀南新区2018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8月23日,均含当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及其它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不限户籍; 9.学历及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岗位:邯郸市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并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 (2)小学英语岗位:邯郸市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英语; (3)小学全科教师(不含英语)岗位:邯郸市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注: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英语的不得报考该岗位); (4)“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岗位”:邯郸市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部分岗位要求报考者为“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8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四项目人员为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7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5)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报考初中、小学全部岗位;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的。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教师资格证书上没有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 10.邯郸市户籍是指常驻户籍为邯郸的人员、配偶为邯郸户籍并领取结婚证书的人员、父母一方户籍为邯郸的人员、高考时户籍为邯郸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需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否则不予受理;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3日-27日(周六、周日照常办公)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小学组在邯郸冀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一楼大厅;初中组在邯郸冀南新区文化教育体育局南侧一楼大厅。(地址:邯郸冀南新区新兴大街南端科技企业孵化中心6号楼)。 4.提交材料: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薄(主页及本人页); (4)近期拍照的一寸免冠蓝底照片8张(同时提交电子版); (5)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7)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 (8)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笔试人员。 6.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被取消的招聘岗位,其报考人员允许在统一报名结束后改报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师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政治、经济、公文写作等;教师职业能力测验包括:中小学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等;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满分为200分,其福建山香共基础知识100分,教师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小学学段和初中学段分别命题。笔试设合格分数线100分,低于10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2.面试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证明)。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3.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考生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按照面试准考证上标明的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要求:面试根据岗位不同,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等教师基本素养以及教学设计、教材把握和实际授课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初中教师岗位和小学英语岗位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课堂讲课)满分60分、答辩满分40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试讲内容以报考岗位学科内容为命题范围,答辩内容主要为班级管理、教师德育为主。每位考生试讲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面试总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成绩=试讲分数+答辩分数。 (2)小学全科教师(不含英语)岗位和“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岗位:面试采用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答辩内容主要为班级管理、教师德育为主。每位考生答辩时间10分钟。 3.面试要求: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试讲、答辩题目相同。个别面试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每场面试前,由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取答辩题目,同岗位试讲和答辩题目为同一内容和题目。 评委对考生的试讲和答辩分别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试讲和答辩均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该部分成绩。 4.总成绩计算方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和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接,临时指定。 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八)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对于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学校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依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将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冀南新区组织人事局审核并报冀南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纳入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列入财政全额开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择学校、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联系不畅,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 6299033(组织人事局) 6299611(文教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6299220(新区纪工委)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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