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和平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津和党办[2015]10号),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编外人员,确定聘用的编外人员按规定程序与天津市一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和平区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详见“2018年和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2018届毕业生户口不限,其他社会人员应具有天津市户口;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经体检合格);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0)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被单位辞退的人员; (7)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3.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制定招聘公告,2018年8月15日(周三)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报考人员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7日(周五)上午8:30至8月18日(周六)下午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18年8月18日(周六)上午8:30至8月19日(周日)下午16:00。 笔试考务费:45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不能开考,将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直属单位信息管理专技人员岗位及会计岗位笔试为《综合知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时间:2018年8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00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8月23日(周四)上午8:30至8月25日(周六)上午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30日(周四)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他人代办,须填写委托书,由代办人持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2018年9月3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持相关材料到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平区甘肃路40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需携带:报名表(双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书、学位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见“2018年和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后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 面试时间:2018年9月8日(周六)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9月7日(周五)上午8:30至9月8日(周六)上午9:00 模拟授课题复习材料查看:考生请于2018年9月7日(周五)9:00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模拟授课复习材料 直属单位信息管理专技人员岗位及会计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其他岗位面试模拟授课(含板书)、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四)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一)合同管理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对于逾期不办理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编外派遣制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按照规定程序与天津市一流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编外派遣制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薪酬待遇 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国家规定的正常福利,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考核后应发工资为3800元左右。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022-27126256(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报名咨询电话:022-27126256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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