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前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双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经县委、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学前双语教师70名。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职位 招聘学前双语教师11名,中小学双语教师59名(汉语文教师32人、数学教师14人、英语教师13人)。(具体详见《布尔津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学前双语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条件的应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面向全疆全国招聘,户籍不限)。 2.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退休教师。 3.各中小学(幼儿园)当前在岗不在编人员可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县财政已招聘的在岗学前双语教师不得参加此次招聘考试)。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31日至2000年8月31日),目前各学校、幼儿园在岗不在编教职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8月31日至2000年8月31日)。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退休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可以报考学前岗位);小学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条件: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退休教师所报考岗位需与曾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 (1)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限汉族,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必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3)退休教师需具备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18日18:30 2.报名地点: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3.报名联系人:刘志勇、刘杨子 4.联系电话:0906-6528381、6526116 5.报名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合计55元。面试费40元。 6.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登陆布尔津县政府网下载《布尔津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表》,报名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2)网上报名。外地考生可将《布尔津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表》、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扫描,发送邮箱1039817606@qq.com,并备注“考试报名”等信息进行报名,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以上所有报名所需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18日18:30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负责。 报考者根据职位表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填写准确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如因报考者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由布尔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题,笔试科目1门,试卷满分100分。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中小学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2.笔试语种:考生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卷。 3.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8年8月19日--20日,布尔津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4.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8月21日上午10:30-12: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公布 (1)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 (2)内地生源考生、退休教师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3)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于2018年8月21日在布尔津县政府网、教育局、人社局一楼大厅公布。 (四)面试 1.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入围人员达不到1:2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23日,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3.面试内容:汉语口语测试、汉语授课能力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5.面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五)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于2018年8月25日在布尔津县政府网、教育局、人社局一楼大厅公布。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政审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参加体检的考生(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该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政审时间拟定于2018年8月27日—8月28日。 (七)调剂 调剂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 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前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考生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为期3天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九)岗前培训 新招聘的学前教师必须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持证上岗。 四、聘用及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性质为编制外自聘,被聘用人员无国家正式干部职工身份,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聘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制,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受聘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等管理规定的,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执行。 (三)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顺序:先到教育局人事办统一登记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被聘用人员持《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各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按照工资4000元/月(包含五险、公积金)统一标准发放,年底绩效、取暖费等根据年度考核参考发放。此次招聘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五)聘用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按照工资4000元/月标准发放。另外财政每年为其缴纳4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食宿安排:被招聘教师无住房的由所在学校安排教师周转房,配备厨具。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0906-65221646521108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六、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政策解释 (一)《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教育局:0906-6510062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8381 附件:1.《2018年布尔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表》 2.《布尔津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职位表》 3.《布尔津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职位表》 布尔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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