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阜阳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竞争性选拔县直中学副校长10名,其中太中副校长2名、一中副校长1名、二中副校长2名、六中副校长1名、八中副校长2名、三中副校长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县直各中学,阜阳市医药科技工程学校,皖北电子信息工程学校,各中心学校、集团学校。 二、人选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品行端正;(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二)任职资格 (1)年龄50周岁以下;(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3)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4)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满三年;(5)身体健康;(6)无计划外生育子女和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的行为;(7)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竞争性选拔: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④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情形的。 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三、具体程序 采取民主推荐、面试、组织考察和研究决定的方法进行。整个选拔工作拟在2018年8月底前结束。主要程序如下: (一)宣传发动 下发竞争性选拔通知,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太和先锋网、太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人选条件和任职资格。各单位对照推荐资格条件,做好宣传动员推荐工作。 (二)民主推荐 书面推荐:各单位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提名推荐人选,领导干部可以个人名义实名向单位提名推荐人选,符合职位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可向单位进行自我推荐。单位提名推荐和领导干部提名推荐的,均要填写《推荐领导干部登记表》;自我推荐的,要填写《个人自荐登记表》。 会议推荐:本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派人全程参与,对通过以上方式推荐的人选,进行会议推荐。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为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单位人数超过100人的可由中层及以上干部、班主任参加会议推荐。按岗位1∶3的比例初步确定面试人选30名。综合考虑学校等级、师生规模、教学管理水平以及教师队伍现状等因素,每个单位推荐面试人员名额分配如下:太中5名,一中5名,二中3名,八中3名,三中2名,五中2名,六中2名,阜阳市医药科技工程学校2名,皖北电子信息工程学校2名,中心学校、集团学校共4名(由教育局党组负责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推荐结果,综合个人平时表现,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向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上报推荐面试人选名单。推荐单位以及推荐名额如有变动,由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有关新闻媒体和各单位公布。 (四)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考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确定考察人选。按岗位1∶1.5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15名同志作为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行考察。 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拟任人选 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人选表现,研究提出10名副校长建议人选和分配方案,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公示任职 拟任用人选,在拟任人选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未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现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未尽事宜,由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太和县竞争性选拔县直中学副校长公告 点击下载>>> 太和县关于竞争性选拔县直中学副校长公告 副校长推荐登记表 太和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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