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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翁源县司法局2018年8月招聘1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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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8 10: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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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民生实事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指引〉的通知》(粤司办[2018]182号)文件精神,经翁源县人民政府同意,参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办法,翁源县司法局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指标到所、定向报名、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公开招聘16名劳动合同制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简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6名,直属县司法局管理,充实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队伍,提升村(居)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一年一签。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人员,岗位薪酬由县司法局在下拨办案经费和县财政预算内经费中解决。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统一购买五险,每月工资1800元。
三、应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男女不限,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4日后出生);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基层情况;
(六)工作岗位在乡镇,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七)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法律、文秘、计算机专业、退伍军人及有调解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八)有两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或者三年以上其他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员,经过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学历、年龄可放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生相关条例规定作出处理,从该处理决定作出决定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27日一2018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签订聘用合同无效。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考试条件人员领取准考证(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报名与资格审核地点: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330号,翁源县司法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751-6841301。
3.报名与资格审核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方方):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翁源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4)考生承诺书(须本人签名,1份)。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人民调解相关知识和综合能力。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核发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以100分为满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六、体检
进入面试名单人员即可参加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考试资格的;
4.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符合条件者;
5.个人放弃资格或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附:1报名表.doc
翁源县司法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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