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公证处系广安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本处主要办理国内经济、民事、涉外及涉港澳台等公证事项。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外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岗位(1):公证员助理1名; 岗位(2):公证员助理1名。 (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二、应聘条件 (一)岗位(1)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感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年龄在20-35周岁之间,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2)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感强;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3.因部分公证案件需要实地核实,能熟练驾驶汽车的男性优先; 4.年龄在20-35周岁之间,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工资待遇 具体工资待遇面议,五险一金按规定缴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8月31日(工作时间内)。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即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广安市思源公证处报名。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下街71号(市国税局旁),联系电话:0826—2333682。 3.报名材料: (1)《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公证处临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资料,对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每个岗位笔试成绩前三名参加面试。考试时,应聘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体检 考试得分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提供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提供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六)试用 考察合格进行试用,试用期两个月。 (七)聘用 试用合格后,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公证处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由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公证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公证处 2018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