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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永川区考核招聘38名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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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6: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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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本次拟招聘人数共38名。

(二)招聘对象为:

1.2018年应届小学全科定向永川区毕业生28人;

2.2018年应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定向永川区毕业生10人。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8 月23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永川区教委5楼人事科(重庆市永川区枣园路26号);咨询电话:023-49872524。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实准确填写《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定向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采取面试和大学学业成绩(含获奖、实习)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面试和大学学业成绩(含获奖、实习)各占总成绩50%。

面试的方式为说课,量化计分,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大学学业成绩(含获奖、实习)综合考量,分值100 分,其中:大学期间必修课成绩占60%;大学期间获奖占20%; 顶岗实习成绩占2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大学学业成绩(含获奖、实习)×50%,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体检和考察

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六)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大学学业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招聘单位中选择。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 )首页“考试招录服务”栏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永川区服务6年以上、服务期间不得申请向区外的其他单位流动。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3年内不得报考永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原标题:永川区2018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简章

点击下载>>>

2018年考核招聘定向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018年考核招聘定向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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