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8年迎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2 年8月27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在迎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迎江区教育局十楼会议室(安庆市人民路366号)。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没有进行现场报名的为无效报名。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和缴纳笔试费用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后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现场缴纳考试费用90元(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卷,共计90元。)。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8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发放种类、学科及发放时间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亲笔填写的《2018年迎江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表(A4纸)1份(详见附件1,此表在现场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时须在《2018年迎江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5张。 通过资格审查并现场缴费后,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迎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2:1比例开考。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于2018年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凭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和分值: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幼教专业知识》。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等。 幼教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幼师专业所学的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及幼儿教育专业等方面理论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和幼教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幼教专业知识70分。 4、笔试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告。 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照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的方式和内容: 无生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养、仪表举止、语言表达、教学岗位必备的知识。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对因人员缺考出现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4、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按规定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与专业测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则笔试中“幼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最高学历相同,则以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中如遇考试总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迎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迎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报批、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迎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迎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迎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迎江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联系电话:区教育局0556-5426212 区人社局0556-5510388 监督电话:区监察委0556-5866375 附件: 迎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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