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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8年8月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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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5 16: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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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参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2018年8月31日以前毕业;
3.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9月5日,报名时间截至9月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1)报考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fzcz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应聘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XX岗位”;
(2)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按照岗位需求结合报考者的学历背景、任职经历、资格证书等择优筛选简历,筛选通过者取得考试资格,取得参考资格人员名单将于2018年9月6日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报名信息简表(电子版)(附件3);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3.温馨提示:
(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联系人:张小姐,李先生;
(3)联系电话:0755-8821203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考试通过后进行,复审资料清单另行通知,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9月8日,具体时间、参考人员名单、考试形式、地点将另行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聘用
人员体检合格后,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统筹安排。
六、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七、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55-88211860;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人员报名信息简表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8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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