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拓展我区特殊教育类别,优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考核招聘聋耳语训特殊教育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聋耳语训特殊教育教师1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南岸区教委所属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考核招聘聋耳语训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6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南岸区教育委员会4楼416室。 3.资格审查:接受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南岸区教委所属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考核招聘聋耳语训特殊教育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自荐书1份(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社会实践情况等); 本人如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进行资格审查,但应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上述(1)-(4)项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交验原件,否则不予认可。委托资格审查可不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但应交验其他材料复印件的原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布。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于当日9:00开始,考生应于当日上午8:30分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2.考核方式: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重点测试现场手语教学、唇语沟通交流、计算机技能,特长展示等。 3.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及以上、60分以下的,该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四)体检 除听力外,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不予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各主管部门审核、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期间不得向区外流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社局和南岸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023-62986601 南岸区教委:023-62900046 原标题:南岸区教委所属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考核招聘聋耳语训特殊教育教师简章 点击下载>>> 1.南岸区教委所属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考核招聘聋耳语训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2.南岸区教委所属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考核招聘聋耳语训特殊教育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来源:http://www.cqhrss.gov.cn/c/2018-08-27/512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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