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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58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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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09: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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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系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数共计58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gzgov/s2811/201402/2632488.shtml);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2018年毕业生”指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应聘人员(2018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8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广州市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招聘职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职位表为准。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8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5.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通过考试确定为拟聘人员的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2018年毕业生如未在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9.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专业素质评估、现场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试、说课/试教、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资料:2018年9月13日9:00至17日17:00,报考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络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网络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专业素质评估。报考人员可在9月18日19:00后自行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网络初审。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18年9月20日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专业素质评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在工作日的8:30—12:00、14:00—16:30拨打聘用单位联系。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对于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素质评估
时间:预计在2018年9月22日—9月26日(具体时间以专业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地点:以专业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专业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聘用单位专业素质评估的具体形式见附件4。
专业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专业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专业素质评估结果以及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专业素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聘用单位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复审
1.专业素质评估通过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复审所需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2.时间:预计在2018年10月8日9:00-12:00,14:00—17:00(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地点:详见附件1中各聘用单位联系方式。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者凭身份证、专业素质评估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心理素质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如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将按专业素质评估结果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四)心理素质测试
时间:预计与现场资格复审同日进行(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心理素质评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其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参加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进入说课/试教。不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视为放弃说课/试教资格。
(五)说课/试教
时间:预计在2018年10月8—18日(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说课/试教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数与进入下一轮的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说课/试教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笔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时间:初定在10月20日上午,具体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按照说课/试教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说课/试教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职位招聘条件为“学士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如具有博士学位,不参加笔试。职位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参加笔试。不参加笔试的,其说课/试教成绩为考生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职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通过说课/试教、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五)关于各招聘职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2:00、14:00—16:30拨打附件1中聘用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8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8月30日
附件: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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