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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18年8月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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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09: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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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莆田市秀屿区委政法委员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编外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1.岗位:莆田市秀屿区委政法委员会临时工作人员1名。
2.待遇:月工资按《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莆秀委办[2017]6号)文件规定在2200-2500元之间(含“五险”中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200元。
三、招聘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性别不限(居住地最好在笏石);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具备办公软件操作能力,需要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工作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6日18:00;
2.报名方式:网上下载并填写《莆田市秀屿区委政法委员会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xyqzfw@163.com(邮件标题:报名表+姓名);
3.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接到电话通知的报名人员,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2寸照片1张,前往秀屿区人民政府1号楼503室进行现场审查(需应聘者本人到场);
4.面试:审查合格后电话或短信通知报名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5.公示:合格者公示7个工作日;
6.签订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
联系电话:0594-5851517(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
莆田市秀屿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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