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临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泸溪县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岗工作人员15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形象好,气质佳,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综合受理岗工作人员男女不限,均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细致,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有普通话过级证者优先); (五)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汉字输入30字/分钟以上(学计算机专业的、或有计算机等级资格证书、或汉字输入50字/分钟以上者优先);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泸溪县武溪镇屈原路中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3楼中心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刘亮,联系电话:0743-4260567。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者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泸溪县政务服务中心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面试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交通、检查等费用自理)。 (四)资格复审及聘用 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由后一名应聘者递补。 经资格复查后,对确定聘用人选实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聘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正式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聘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公告由泸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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