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1号)和《关于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17]116号)相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共计29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31日至2000年9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条件。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报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2018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详见公开招聘计划表。 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应聘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按照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人员名单、加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审核,从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与岗位适应程度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环节中若出现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鸡党建网、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并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到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有关要求 2.在实施公开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密组织,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推进。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附件: 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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