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要求,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局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严谨有序、客观公正地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买买提·木沙党组成员、巡视员、纪检组长 成员:郑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永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胡江波人事培训处处长 马超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联系人:孙宇、朱国林,联系电话:0991-4511074、4553041。 三、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张国锋,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监督电话:0991-4511038。 郝斐,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监督电话:0991-4506012。 四、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业务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下达的录用标准);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8.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9.招聘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名额等详见附件。 五、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2.网络报名和缴费时间:2018年8月30日--9月7日(不含休息日)。 3.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4.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5.上网打印准考证:9月13日起(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6.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职位咨询电话:0991-4511074、4553041。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8.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招考单位。咨询电话:0991-4511074、4553041。 (二)资格审查 考生面试资格审查由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3。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 (2)笔试时间:2018年9月1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出来后,由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上公布。 2.面试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通知。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于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面试由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面试考官由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员(或自治区负责招录工作的主管部门指派人员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人员)组成。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前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因相关证件或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50%+面试×50%。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考察。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2018年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018年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