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补充招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人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各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岗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工作;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会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四)男、女不限,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半岗镇户籍优先。 三、招聘程序与时间 此次公开招聘分为初审报名、笔试、政审考察、公示、聘用五个步骤进行。 (一)初审报名(2018年9月1日—9月5日) 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四张,并填写《半岗镇人民镇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镇党政办公室报名,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笔试(9月上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资格初审确定笔试对象,由镇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语文、数学)、计算机操作,笔试成绩公开公示公布。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足招聘名额为拟聘人员,列入政审考察范围。 (三)政审考察(9月上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历史、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从笔试人员中按得分高底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聘用(9月中旬) 由镇党委研究将录用人员分别安排到各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上报县人社局备案。聘用期三年,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续聘。 四、工作待遇 试用期和聘用期内月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绩效,基本工资1800元(参照现职村文书待遇执行),待县人社局出台全县统一待遇标准时,按县人社局规定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半岗镇党政办公室:0558-2829808 陶振洪(社保所所长):15956801159 王家富(党政办工作人员):18256801938 特此公告 半岗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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