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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海沧区2018年9月公开招聘20名非在编雇用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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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16: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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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办公室等14家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0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018年9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9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2015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编内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报考本次招考岗位须征得用工单位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考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018年9月)招聘信息于2018年8月31日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并以初审通过的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1、报名地点: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区劳动力市场大楼5楼劳务派遣公司(电梯出口处);联系电话:6057061,联系人:陈韶华。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4日至9月12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018年9月)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张。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招聘。
4、资格审查:报名时根据各岗位所需条件及材料接受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试前进行考生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考试前2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可以代领,需持有考生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时间为9月22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分为100分,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海沧区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通知)。每个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不足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面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由5人组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3、体能测试。部分岗位需要体能测试(详见附件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为拟面试人员,以“合格”与否判断是否进入面试,不折算分值。体能测试标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55号)设置,详见《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附件3)、《体能测试规则》(附件4)。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详见海沧区政府网通知,不可申请缓考,未按通知时间到场并按统一安排参加测试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与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通知)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面试成绩都相同,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由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面试后、办理聘用等入职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经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六)工资及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
四、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8年9月1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8年9月1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学历要求“××”含××及以上学历,如“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非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报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验或工作经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则视为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2、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4、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589371。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018年9月)岗位信息表》
附件2:《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2018年9月)报名表》
附件3:《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
附件4:《体能测试规则》
附件5:《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
厦门市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二0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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