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聘、择优任用濉溪县第一幼儿园园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濉溪县第一幼儿园为县直属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学规模为24个幼儿班,现有教职工54人,学校位于沱河路36院(濉溪县城关中心小学斜对面)。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公开选聘职位及人数 濉溪县第一幼儿园园长1人 四、选聘范围及对象 本县教育系统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在编在岗人员。 五、选聘条件 (一)报名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决策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担任过幼儿园园长一年(含)或副园长三年(含)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4日(含)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或幼儿师范类专业、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有园长任职资格证;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不符合参加公开选聘的情形 1.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不能参加公选的其他情形; 4.其他不宜报考的。 六、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地点:濉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濉溪县公开选聘幼儿园园长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或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论文、论著发表和获奖证书、教育科研成果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5张(含电子版)。报名表可从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x.gov.cn/)下载。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于9月16日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笔试 1.开考条件:公开选聘职位人数与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1:3开考,低于1:3不开考; 2.笔试准考证领取:2018年9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不按时领取作弃权处理; 3.笔试时间:2018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4.笔试地点:濉溪县教师进修学校; 5.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比例的6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应变、决策、语言表达、务实创新能力、办园理念及仪表气质等要素,面试方式为施政陈述(20分钟)和答辩(3分钟)。总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比例的40%。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确定。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无法确定考察人选的,按照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并根据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组织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拟聘,拟聘人选将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八)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濉溪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选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和考察结果依次顺延递补。 (九)聘用 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在办理干部人事调动手续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干部档案等进一步审核,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聘资格。 七、管理和待遇 (一)公开选聘的濉溪县第一幼儿园园长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给予留任聘用,任期6年(含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由选聘领导小组按需要安排工作。 (二)任职期间,须担任一门具体领域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任期内按濉溪县同类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考核。 八、其他事项 (一)成立濉溪县公开选聘县第一幼儿园园长工作领导小组,由单春晓任组长,耿红超、岳小丽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在选聘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确定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选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选聘工作有关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涉及到年龄等有关时间均以干部人事档案为准。资格条件审查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4日。 (三)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61-6079977 监督电话:0561-6077382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濉溪县公开选聘县第一幼儿园园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年9月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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