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从江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优化队伍配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人员5名,岗位均为书记员。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与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 2、年龄在20岁以上,30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法律专业4名,文秘及相关专业(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多年,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不受专业限制)1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懂本地民族语言的优先。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曾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要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填报。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错误、不完整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考生本人报名及填写相关信息,如有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电话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院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9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四楼办公室。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取得学位的,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7)《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填写) (三)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实行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至11:30 2.笔试地点:从江县人民检察院8楼会议室;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后两位小数。 4.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四)面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足2:1的,全部进入面试,比例超出2:1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应对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2018年9月18日上午9:00。 (五)体检 考试成绩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本院统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员。 (七)公示及合同签订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即可与本院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成为本院的临聘工作人员,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制。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待遇为12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月工资为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从江县人民检察院0855—6418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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