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安丘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中国共产党历史教育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评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讲评员2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全国统招派遣期内(2016年、2017年、2018年毕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26周岁以下(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中表演及其近似专业。 4.女身高1.63米及以上,男身高1.72米及以上,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举止大方,相貌端庄,普通话好,适合讲评员工作。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不在招聘范围;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4日16:00。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方法:考生从“中国安丘网”http://www.anqiu.gov.cn/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并如实填写《安丘市公开招聘讲评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按“姓名+电话”的格式重命名。将本人毕业证书照片、报到证照片、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照片、户籍证明材料照片和重命名后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AQGKZP@126.com进行网络报名,邮件主题:姓名+电话。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内修改报名信息的,应电话联系招聘单位进行确认,并重新提交报名材料,否则以最末一次提交的报名信息为准。报名材料经初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核确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报名结束后,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于9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16:00凭身份证到安丘市市级机关办公大楼131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及后续网站公示。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经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普通话水平等级、户口簿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1、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现场讲评。依据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上镜效果、语音面貌、情感表达及感染力、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评定成绩。面试成绩单项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包括5分钟思考时间和5分钟答题时间)。结构化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现场讲评面试满分100分,分为指定内容讲评和自由讲述两部分。指定内容讲评时间每人5分钟,应聘人员在指定现场讲评指定讲评词。自由讲述时间每人3分钟,应聘人员自由讲述自备的一个感人故事。现场讲评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现场讲评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现场讲评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合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后,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资格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讲评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仍相同,现场讲评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五)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备案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身份,编制及行政关系暂落安丘市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 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了解安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 咨询电话:0536-4396133 附件:安丘市公开招聘讲评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安丘市委组织部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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