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招聘岗位:审判辅助人员; 2、招聘名额:16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8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余杭区户籍人员;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取得毕业证书为准),法律专业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及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余杭区人力资源市场三楼(余杭经济开发区超峰西路1号)。 3、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4、报考人员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不予录用,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试录用 1、测试。 根据录音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测试。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酌情减少招聘计划数。 3、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及其它 1、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 2、录用后,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劳务派遣至区法院工作,具体岗位由区法院进行分配。 3、工资待遇:按区财政局核准的额度执行。 联系电话:86245420、86245389 附件:《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2018年9月6日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