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安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面向牡丹江地区人员;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热爱法律事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其他不宜从事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有律师、法院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每分钟打字速度不低于80个字。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9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政工科(706室)。联系电话:0453-6608028 (三)报名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张近期2寸同版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解除原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登记表》,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资格审查:东安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纪检组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考试人选。经资格审查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它 (一)经过考试、体检后,对拟聘用人选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者,东安区法院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450元及绩效工资平均3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附:《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登记表》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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