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120急救指挥中心为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2名,调度员岗位,负责通州区范围内的急救电话接听和救护车辆调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南通市通州区户籍(不含三余镇,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 (三)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 (四)专业不限,一般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医学类专业的人员,学历可为中专及以上;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至2000年9月期间出生);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9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金沙街道新金路卫业大楼六楼)。 3.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南通市通州区120急救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列一般不低于2:1,如报名人员较少,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8年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携带身份证到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通州人才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如降低开考比例的,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末位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在招聘计划数内,则同分同进,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则进行加试),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拟聘公示和聘用 1.拟聘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通州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南通市通州区120急救指挥中心工作。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在招聘计划数内,一并递补,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则进行加试): 1.自动放弃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三、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劳务派遣人员相关待遇,按照通州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6518650(南通市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 五、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6541410、86115156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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