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13]141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函[2018]337号)规定,2018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6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7日至2000年9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体年龄要求见《2018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7.报考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002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州、县市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考,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18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2.在伊犁州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服务期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3.伊犁州直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伊犁州直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伊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除可报考对户籍无特殊要求的职位外,也可报考要求伊犁州直生源或户籍以及所在县、市生源或户籍的岗位。 伊犁州直生源或户籍不含塔城和阿勒泰地区。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等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9月7日。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时间累计不满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相应的定向岗位。 报考岗位要求少数民族考生须有MHK证书的是指笔试选择使用维吾尔族语言文字或哈萨克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详见附件2、3),如有疑问可来人或来电咨询(电话:0999-8028212),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有疑问的可咨询州卫计委(电话:0999-8033632)。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缴费时间:2018年9月7日10:30—13日18: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18日11:00—9月21日14:00。 4.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5.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按照本人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如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系统不会提示。面试入闱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审核,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而报考入围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22日,考场设在伊宁市(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写作》,满分15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写作》卷面总分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笔试侧重考查考生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时事政治、分析和写作能力。 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文字和哈萨克文字统一命制,考生可选择试卷语种答题。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5)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6)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一门课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的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不含缺考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要求: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需在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自行下载并填写《2018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 (1)伊犁州直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能够证明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伊犁州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中毕业证、户口迁移材料); (2)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州(地、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州(地、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州(地、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6)驻伊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7)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伊犁州直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伊犁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10)报考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11)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采取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方法: 医疗卫生专业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40%+面试成绩×60% 其它专业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50%+面试成绩×50% 5.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州本级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18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见附件4),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本级事业单位审核。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相关材料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本级事业单位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州人社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审定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社、卫计委、监察等部门核查。 (八)培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到伊犁州人社局报到参加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九)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招聘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3.招聘过程中有关岗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伊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jylrlzy.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伊犁州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0999-8085577(伊犁州人社局信息中心) 笔试考务咨询:0999-8020154(伊犁州人社局考试中心) 业务咨询:0999-8028212(伊犁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999-8033632(伊犁州卫计委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999-8035592(驻伊犁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999-8231078(驻伊犁州卫计委纪检监察组)。 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