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①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②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③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在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ycgjj.com/)网站下载并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报名表》,经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 2.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9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05室(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迎宾路与鹿鸣路交界处)。联系人:宋得蓉联系电话:0515-88382860。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请认真准确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用工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由盐城市人社局会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议确定比例。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内容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 笔试、面试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聘用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细则的有关规定,人员聘用后,采取政府购买用工的方式,拟聘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待遇由劳务派遣机构按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咨询电话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0515-88382860。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515-88150160。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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