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42号)等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涪陵区2016年招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拟招聘人数共1名。招聘对象为2016年在涪陵区招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9.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曾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413室(兴华中路46号)。 联系人:刘老师、况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72232700、72252353。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准确填写《面向涪陵区2016年招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七)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试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变能力,分值为100分,量化计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号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涪陵区面向2016年招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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